
为促进滨海新城产业新区的可持续发展,防止污染环境、高耗能、工艺设备落后及危害国家安全、国家明令禁止限制发展的项目进入新区,对滨海新城产业导向标准作如下规定:
第一条 所有要求进入滨海新城的项目,在工商、税务登记前必须经滨海新城管委会投资经贸科审查评估,符合环保要求和省及滨海新城产业导向的,方予以立项批复。
第二条 滨海新城鼓励下列项目入区:
1、高新技术产业:
电子工程:电子元器件、集成电路、通信设备、民用电器、计算机制造及计算机应用系统、多媒体终端产品、新型显示器 件。
生物工程和新材料、新能源:生物工程、新型特效医药原料、轻型高强隔热隔音保温建筑材料、装饰材料、特种玻璃及玻璃深加工制品。
2、新兴产业:高效节能、环保工程;
3、制造业:汽车配件、环保机械、工程机械、医疗器械、搬运设备制造、模具开发制造、机械工业基础件。
4、轻工、纺织业:工艺品、新型高级日用轻工产品、特种用纸、皮革后整饰加工;高档纺织原材料、服装面料、名牌服装、工业用特种纺织品。
5、农产品加工:农产品深加工、保鲜蔬菜及功能保健食品。
6、国家鼓励发展的其他项目。
第三条 滨海新城禁止下列项目进区:
1、印染、印花、漂染及棉、毛纱、绢丝、呢绒染色;
2、水泥、碱法造纸、硫酸、小化肥、农药;
3、黄酒、淀粉、麸酸及年产10万吨以下啤酒;
4、电镀、制鞣革、生皮制革;
5、进口废旧物资、工业废物的处理和旧机械产品翻新;
6、小轧钢厂、炼钢厂、冲天炉炼有色金属和黑色焦、炼油、炼硫等(此条参照2000-02-02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》);
7、玻璃纤维土法生产石棉制品、放射性制品;
8、使用氯氟化碳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剂产品生产装置;
第四条 滨海新城限制下列行业进区:
1、合成革行业;
2、单位耗电量特别大的企业;
3、耗水量特别大的企业;
4、清洁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 ;
5、工艺设备落后的传统行业;
6、斜交轮胎、旧轮胎翻新(子午线轮胎除外)及低性能工业橡胶配件生产。
7、国家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。